广州市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专项招聘公告
2023-03-30 广州市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天河区政府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2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在天河区政府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助截算日期至2022年12月7日),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无编制身份的医务防疫人员。
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4月17日含)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担当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2023年4月17日)。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3年4月19日)。
(二)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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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年龄要求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78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83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83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2.区属医院岗位的年龄要求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78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83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出生日期要求在1988年4月17日(含)后出生;
(三)本期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本期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本期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11:30;下午2:15—5:30。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天河区卫生健康局一楼。
3.报名及资格审核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岗位需要的所有个人材料原件(见附件3)、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4.注意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截止之前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二)面试
1.面试名单、时间和地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事项:将在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另行公告。
2.面试形式和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应急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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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按规定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准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官在考生面试完毕当场评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5.综合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根据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最后一名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2)根据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三)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
(四)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等,同时复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照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按照合格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
1.应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资格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
1.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工资待遇按天河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5.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新招聘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其余新招聘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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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按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3.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本期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期招聘工作无关。
5.考生未按时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招聘流程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只要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检查出资格问题,将立即终止招聘,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考试组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影响导致此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或组织方式发生变化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0-85108326;
监督投诉电话:020-85108320;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请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审核目录
4.报名表
广州市天河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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