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03-31 宁波市鄞州区
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鄞州区管辖现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贤街道)。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注: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荣誉目录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021年公务员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北京公务员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集体荣誉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镇(街道)党(工)委公章),及2张2寸彩色照片、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的《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资格条件审核小组,对递交申请的报考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招聘资格。
(三)考试
(1)岗位1和岗位2
考试形式:量化考核+结构化面试。
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量化考核:采取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领取《量化考核评分表》,个人自评后提交所在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评价情况在所在镇(街道)公示5个工作日后递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下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量化考核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不与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量化考核分数排名高者进入体检,若量化考核分数也相同,则另行加试。
(2)岗位3
考试形式:笔试+结构化面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结合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参加。
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40%)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
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进村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面试公告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且须继续任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年。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及其他事项按镇(街道)在职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
4.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鄞州区委组织部:0574-89295121,鄞州区人力社保局:0574-89293242,鄞州区民政局:0574-89295786,鄞州区农业农村局:0574-87419877;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
附件1.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荣誉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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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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