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2022年招聘卫生类短缺专业人员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2-08-26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2年长岛综合试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短缺专业人员和幼儿园教师1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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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1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可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及2021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8月25日(含)之前取得。依据住培证专业报考的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取得住培证书,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规定,则自动丧失已获得的公开招聘拟聘用资格。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以及按期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承诺书(附件8)。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我省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中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至2022年9月6日17:00结束: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2022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卫生类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同时将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以电子版照片的方式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卫生类岗位发送至cdxwjjzgk@163.com,幼儿园岗位发送至cdjyzk@126.com,邮件名称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提交相关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网报邮箱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给报名人员。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二)现场报名及现场审核

未进行网上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审核人员,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必须本人参加。

(1)时间:2022年9月17日下午15:00。

(2)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一楼(县府街175号)

(三)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9月7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开考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须在考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卫生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考试办法,幼儿园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核办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卫生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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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值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检验类、护理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地点见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的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含)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按要求及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参加面试。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公布。

(二)教育类考试

1.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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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试。初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超过2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超过2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增加技能测试环节(具体要求见附件2),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50%,具体要求以面试须知为准。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笔试:招聘岗位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对应的学科知识为主。

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60%和40%比例百分制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并以重新笔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新进入长岛综合试验区人民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11179。

监督电话:0535-3213585。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长岛综合试验区官网(http://www.changdao.gov.cn/)。

长岛综合试验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2022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卫生类短缺专业人员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3:2022年长岛综合试验区公开招聘卫生类短缺专业人员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和人事档案管理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6: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7: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8:按期取得教师资格承诺书(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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