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安县委组织部2022年选聘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公告
2022-08-23
根据《关于开展选聘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委组通〔2022〕15号)、《华安县“百匠千农”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计划》(华委办〔2022〕2号)、《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选聘工作方案》(华委人才〔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党建指导员10名、科技服务员10名,由县统一选聘,统筹管理,乡(镇)、华安经济开发区日常使用,主要从事政策宣传、基层党建(含农村、城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党建)、科技服务、技术转化、指导生产等工作。具体选聘职位详见《2022年华安县选聘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从已参加2022年度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未被聘用的华安籍或华安学籍(高中毕业)考生中选聘。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华安籍或华安学籍(高中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者的毕业证书及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格条件,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其中党建指导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踏实肯干,热爱基层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
3.敬业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热心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能力,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日常管理和福利待遇
(一)日常管理。确保专岗专用。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必须专职从事基层党建、科技服务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聘用期间内到上级相对应部门跟班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二)政策待遇。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聘用服务年限内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三)聘用管理。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聘用年限3年(含试用期),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工)委等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等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领导,消极怠工,且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的三个月内,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个人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
(四)畅通交流渠道。对通过统一选聘的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在试用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可根据各乡(镇)、开发区党建工作、科技服务工作实际需求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相同领域以及不同乡(镇)、开发区之间进行调配交流。不服从调配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签合同的可以给予解除。
聘用期满3年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大专0.6万元,本科1万元,且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要求具有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等工作经历的岗位(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开选聘条件为准),通过公开选聘择优聘用为乡(镇)、开发区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者,可与用人所在乡(镇)、开发区续签1次为期2年的过渡期劳动合同。续聘期间,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事业单位笔试
在华安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8月23日8:00至9月2日18:00(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华安县委组织部3楼组织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①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认证报告、参加2022年度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准考证、分数证明、报名党建指导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收复印件,原件退回),填写《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每名报名者仅能报名其中党建指导员或科技服务员1个岗位。
②如因疫情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报名,受委托报名人员,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原件),并按要求提供报名者的相关材料。
③报名者或受委托报名人员请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防控措施,参加报名前要核实个人福建健康码和行程码情况,确保为“绿码”。
4.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确定体检对象
1.各岗位根据计划选聘人数1:1比例,在报名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卷面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满额为止。入围最后一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①烈士子女;②复退军人;③具有“三支一扶”工作经历;④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⑤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2.体检前,因报名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报名该岗位且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对象,补足名额为止。
四、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华安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本次选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女性报名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选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四)因参加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提出放弃,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至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二)在职报名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按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本次选聘岗位按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乡(镇)、开发区;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选择:①烈士子女;②复退军人;③具有“三支一扶”工作经历;④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⑤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按照现场抽签决定选择岗位顺序。
(二)经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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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
2022年公务员
(一)选聘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公示等公告、通知在华安县人民政府网(www.huaan.gov.cn)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名人员应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伪造、涂改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现象,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三)报名人员对选聘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向华安县委组织部电话咨询,联系方式:杨先生,0596-7358997,18450140007。
(四)本选聘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华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华安县选聘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2.华安县党建指导员、科技服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华安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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