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公告
2022-10-25
根据本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营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1名(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非在编)法官助理1名
二、报考条件
广东事业单位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岁以下;
4.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情形的。
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及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04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将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压缩后,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411924193@qq.com。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复印件;准确、如实填写《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见附件,请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信息表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考试时将网络报名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交到本院政治部。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将对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60%,面试占40%),2人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安排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人员参加面试。笔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若及格人数未达到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则取消招聘名额。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由营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
2.考试试题:笔试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裁判文书写作,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现场审查被考察对象报名资料原件,以及是否符合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招录条件。被考察人员如持有律师证或律师实习证的,需在办理入职前注销挂靠律所手续。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过考察组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安排至业务庭室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聘用至营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1年,考核期满且合格进行续签。
五、薪资待遇
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和学历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年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金。年薪人均约6万元以上 (含差旅费、五险一金、体检、工会、用餐补助等)。聘用制法官助理享受本院聘用人员其他同等待遇、福利,如工作日食堂供应早中晚三餐,参加工会、团建、文化、体育活动等,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本公告由营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7-8318234。
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2024年公务员考试
附件: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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