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中医院医共体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28   


一、招聘计划

平湖市中医院医共体2023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用工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

数量

专业

学历

户籍

其他资格资历等

用工形式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1

平湖市中医院

护理

12

护理学

大专

嘉兴

执业护士

单位自聘

平湖市中医院行政二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1室

0573-85571069

2

平湖市中医院独山港分院

社区医生

1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大专

/

执业(助理)医师(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单位自聘

平湖市中医院行政二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1室

0573-85571069

3

平湖市中医院曹桥分院

护理

1

护理

大专

平湖

执业护士

单位自聘

平湖市中医院行政二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1室

0573-85571069

4

平湖市中医院曹桥分院

社区医生

1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大专

嘉兴

执业(助理)医师(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单位自聘

平湖市中医院行政二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1室

0573-85571069

合计

15

备注:学历要求“大专”是指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男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

(四)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3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3年2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五)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不包括临时用工),需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公告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日,时间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

2.报名地点:平湖市中医院行政二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1室(新华南路1800号)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岗位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4.资格审核:由医共体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后,报平湖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复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天津公务员

(二)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由医共体根据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

原则上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或者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2名的),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或技能操作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报名人数在岗位招聘人数6倍及以下且同一岗位报名人数12名及以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采取笔试加面试、笔试加技能操作、单独面试、单独技能操作的,面试或技能操作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021年公务员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各医共体(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医共体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报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04601/index.html)平湖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3-85571069,0573—85571070

附件: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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