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引进15名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2023-07-12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宁津县职业中专始建于1988年,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品牌专业建设立项单位。学校现占地面积206亩,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现有实训基地88个,实训面积3.55万平方米,各类实训设备2600台/套。现有电梯分校和附属幼儿园两个直属办学点,教职工337人,全日制在校生近4000人。开设机械加工技术、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会计事务、电子商务、陶瓷设计与制作技术、幼儿保育共13个专业。其中,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陶瓷设计与制作技术和会计事务3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电梯安装与维修专业同时被评为山东省特色化专业,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被评为德州市示范性专业。
为吸纳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和范围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的岗位条件、引进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
(五)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持有或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以上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已在宁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7月17日之前取得。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19日16:00。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下载公告附件《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电子邮箱njxzhgz@163.com,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机械教师或张三机电教师。报名邮件发送成功后,一定要电话核实,联系电话:0534-5535301(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报名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电子版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4);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0日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2.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电话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电话:0534-5535301(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三)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按照宁津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公告中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提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须本人签字)、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和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应聘人员须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交承诺书后,在考察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采取“试讲+答辩”面试方式,面试由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
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服务期限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享受德州市《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相关政策待遇。
八、其他
(一)有关引进事项信息将通过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公示,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人才引进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534-5535301、18265345670
报考监督电话:0534-5426812
附件1:《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3年7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ningjin.gov.cn/n51633263/n51633286/c8239134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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