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聘消防员

2023-07-06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线上招聘】甘肃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预报名招录简章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王骞 时间:2023-07-05

一、简介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缔造的,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

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森林消防总队两部分组成,是由原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和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成立的全新队伍。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努力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 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

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具体时间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报名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消防员招录条件:

1.有纹身的;

2.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3.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4.此前参加招录报名,招录公示录用后未报到、入队后退出或被组织辞退的;

5.教育部门不认可本人提供的学历信息的;

6.其他违反招录工作有关规定或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

三、报名方式

1.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在2023年消防员招录公示下发后(7月至8月),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xf***.cn[点击查看]),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即日起,招录对象可在工作日时间到居住地就近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消防救援站现场咨询,并领取和提交预报名表单、添加微信通知群,待网上正式报名开始后,通知在指定网址进行正式报名。

2.网上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3.资格审查现场复核

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

四、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

省消防员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资格审查和考核测试。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消防员招录办在国家招录平台网站及“甘肃消防”公众号中发布。

(一)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消防员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已选考项目不得更换,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总成绩最高40分(超过40分的按照40分计)。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在省消防员招录办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办同意,可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自行前往当地医院复检的,结果不予认可),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对刻意隐瞒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的,后期一经发现立刻辞退。

(五)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五、入职训练

(一)培训方式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采取“6+6”模式培训方式,即前6个月基地化培训,后6个月岗前实战化见习。

(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对录用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

3.培训期间,如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7.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中招录的,授予预备消防士;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七、发展空间

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一部分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八、休假及职业保障

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孕产假、护理假、婚假、事假、病假以及疗养等。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九、退出机制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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