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3-07-17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

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5名(详见附件1)。屯溪区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对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ngshan.gov.cn/index.html),进入首页“专题专栏”滚动条中“人事考试查询报名”模块,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1日8:00至7月25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26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6日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26日12:00前改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26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2.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27日10: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截至时间后审核未通过或放弃的,后期退费。

(四)统一笔试

笔试由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8:30—10:00《教育综合知识》,10:00—11:30《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12:00起登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最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告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

对报考本次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1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屯溪区教育局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屯溪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最终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屯溪区教育局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规定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

相关要求等具体事宜届时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六)专业测试

屯溪区岗位专业测试工作由屯溪区教育局会同屯溪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会同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屯溪区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96230 0559-2596226(屯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0559-2596311(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076(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黄山市屯溪区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

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   黄山市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本文有附件,请到源地址查看: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6616017/1115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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