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2023-07-17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24日13: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统考笔试准考证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4楼420室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和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等。应聘人员分岗位,以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试讲的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考试内容,在限定时间内(每人40分钟)封闭备课后依次进行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在专业测试后,7位考官根据考生测试情况按评分表项目各自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试讲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楼(新实验楼)(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乘车路线:29路公交车,池州学院站下。
3.顺序:应聘人员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考生请于7月25日上午8:00前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楼(新实验楼)3楼2301候考室报到。
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准则,并严格遵守。
(三)考官构成
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纪委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限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方面的情况。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3388365(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66-3388858(学院监察审计处)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2023年度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7月17日
附件:2023年度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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