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及体检的通知

2023-07-19    博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博山区中心路114号696室)。

1.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可提前或于体检当日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开具调档函;博山籍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在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的需在体检当日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查询登记。)档案中须包括高中学历(同等学历)及以上完整的学籍档案材料。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可提前或于体检当日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开具介绍信;友情提示:淄博市户籍的应聘人员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淄博警方”微警务下载并打印纸质版)

3.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将个人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并清晰打印。

4.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文字版。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以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姓名)发邮件至bsqjytyjrsk@zb.shandong.cn邮箱。有工作单位的,除发送电子版文件外,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交而还未提交的材料。(1)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单位《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而还未提交的,须在7月31日前提交,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只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而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7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调档函和介绍信在体检结束后统一发放。如需提前调档,可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在7月25日(星期二)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

体检人员于规定时间的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600元体检费(届时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建议考生另外携带部分现金备用),到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博山区中心路114号)院内集合。考生需要用现金支付体检费,请考生自带足额现金参加体检。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或填写好相关内容、插入电子照片后,打印并手写签名。《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533-4297085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x

名单详见:http://www.boshan.gov.cn/art/2023/7/18/art_4428_2726772.html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标题: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及体检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boshan.gov.cn/art/2023/7/18/art_4428_272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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