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14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和《杭州市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杭卫发[2013]3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超声科医生岗位、急诊科医生(含急救医生)岗位、重症医学科医生岗位、病理科医生(含技术)岗位、儿科医生岗位、麻醉科医生岗位、妇产科医生岗位、放射科医生岗位、心电(脑电、肌电)图医生岗位、全科医生岗位等紧缺专业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计划
注: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生报名当日。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医院网站更新。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首页“人事招聘”栏目-“招聘报名系统”] 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三种报名方式。
注: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咨询电话: 0571—87823103 联系人:黄老师、马老师
3、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2023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外语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②非2023年应届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经医院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分期分批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单位人力资源部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可采用: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考试成绩100分制计算。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选择考试方式进行,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本院网站() “人事招聘”栏目中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成绩60分为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应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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