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24 衡南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公开选调3名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3名,全额事业编制。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公开选调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衡南县具有相应身份的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30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日
3、报名地点:衡南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此比例,经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到1:2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职位选调计划。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随时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
①笔试内容:
文秘岗位:综合知识占60%,写作占40%,满分100分。
财务:综合知识占60%,专业占40%,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选调职位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也只有1人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则没有体检资格。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结束时,考官当场评分,工作人员统分后将成绩书面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将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网站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选调资格。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拟调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调的,办理拟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开具全额事业编制。
四、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与选调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选调该单位文秘、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南县纪委 0734-8550131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0734-8550202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749137
本公告由衡南县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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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衡南县2023年公开选调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2023年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衡南县水利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3年衡南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nan.gov.cn/zwgk/gsgg/20230724/i306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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