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2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中共资兴市委编委会同意,资兴市旅游服务中心等单位计划面向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聘18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具体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服务期限已满的资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界定方法:要求在40周岁以下须在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2023年7月31日,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2023年7月31日,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一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 8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岗位要求的年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和内容详情见《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其公开选聘计划。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资兴市委党校教师”岗位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详见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资兴市委党校教师”岗位采用试讲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素质为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岗位胜任力和专业水平。
5.面试计分办法。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资兴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资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核, 经审查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选聘单位、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资兴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呈中共资兴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相关手续。本次选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调动聘用资格。
2.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调动(聘用)、取消调动(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面试后,在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公开选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公开选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调动、聘用。
四、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资兴市纪委监察委驻组织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 0735-3280728。
附件:
1.附件1: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2.附件2: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原标题:2023年资兴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ixing.gov.cn/zwgk/zzrs/gwyzk/content_3614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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