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聘专任教师

2023-07-27    大理大学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选聘专任教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专任教师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坐落在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的避暑圣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东距秦皇岛市委市政府6公里,西距北戴河火车站3公里,南距北戴河海滨9公里,北距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公里。

学院建校于1981年,由“中国环保之父”曲格平先生创建,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

学院现设有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环境教育研究所、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环境法咨询与服务中心等9个研究所;设有河口与海岸带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1个科研机构。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干学科,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学科发展格局,建设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保护支撑类”、“环境人文艺术教育类”三大学科专业群,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北戴河这方沃土,学院将努力建成“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 “全国环境教育培训基地” “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和 “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基地”,期待有识之士的加入,共同为国家生态环保事业,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我校本次选聘专任教师15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国家重点学科博士毕业生、国外知名大学优秀博士学历毕业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官网(ww***.cn[点击查看])及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公开招聘系统首页、合作网站、选聘范围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并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公开招聘系统(系统入口网址zp***.cn[点击查看])提交报名材料,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我校派专人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学科组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试讲或学术报告会的方式,对其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操作、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系部或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7815770(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35-781575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

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335—7815770

邮箱:emccrsc@hebuee.edu.cn

附件: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表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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