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
2023-07-2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珍溪镇实际,制定2023年公开招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公益性岗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珍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公益性岗位1人(岗位设置在坪水村)。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农村建卡贫困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八)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九)不得招录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
劝导员每天务必保证在岗,包括节假日,每天上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周上岗不少于5天(其中周六、周日必须上岗,周一到周五上岗3天,但逢1、4、7日必须上岗)。另外春运、国庆、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段,劝导员必须按照区道安办的要求,开展早晚勤务和统一安排上下班时间。
四、劝导工作要求
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3办公室。
联系人:李兴莲 联系电话:13896725055。
3.报名材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8月4日,由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民政与社会事务办、珍溪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主要对选聘人员就业、身份、学历及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党委研究
根据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情况,经镇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聘的人员名单。
(四)公示人选
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珍溪镇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珍溪镇政府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均签订交通安全劝导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1年。期限届满,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目前由区财政发放基本工资2100元/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如以后社平工资变化,按区就业局规定标准发放。
本简章由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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