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实施方案公告

2023-07-28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



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曲靖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9〕16号)和2023年中共曲靖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规定,结合驻曲部队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择优录(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2023年面向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岗位

考核考试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8名的未就业随军家属,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分别录(聘)用到其配偶(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市、县(市、区)录(聘)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由考核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以抽签的方式明确选岗先后顺序。

所需编制在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并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三、招聘对象

经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户口在部队驻地(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的连续在驻曲部队工作满2年及以上(2021年8月前到驻曲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

本《实施方案》“未就业”指“截至办理录(聘)用手续之日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

四、招聘方式

在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录(聘)用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聘)用办法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录(聘)用。其中,录(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配合;录(聘)用到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配合。

六、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告7个工作日。

七、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符合安置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凡受党内、行政处分未满2年的军人,其随军家属不得报名;

5.未在曲靖市域驻曲部队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2021年8月前到驻曲部队工作)军官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开考比例及年龄、学历要求

1. 开考比例:定向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按比例递减定向招聘计划数。

2. 年龄要求:连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下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在3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营职干部(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在42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团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上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 学历条件:连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下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营职(含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干部或相应职级文职人员)及以上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至10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责任自负。

2. 报名地点:曲靖军分区。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二)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凡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均应参加报名,自愿放弃此次招聘的人员,应向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

2. 现场报名时须持有录(聘)用要求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本次报考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

3. 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6个月内白底彩色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5张、配偶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

2. 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并由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的军人随军审批报告表、军人最后一次任职和晋衔的任免表或任职和晋衔命令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提供的入伍年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出具的在驻曲部队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表彰)证书及通报或奖励(表彰)卡片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机关印章,政治工作机关负责人签字);烈士家属、因公致残、考核计分减分等证明材料。

涉及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3份。

3. 现场填写:就业申请书、录(聘)用后按时报到保证书、未就业保证书、考生诚信承诺书、《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名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负责进行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

现场报名审查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历、随军情况和军人入伍年月、职务与军衔等级、在驻曲部队连续工作年限、表彰奖励等涉及报名资格及考核计分情况进行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审查、复审情况通报其配偶(军人)所在部队。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审查和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于2023年8月25日18:00前到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历认定

(一)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二)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

(三)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含所学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十、招聘程序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照招聘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一)考核

考核成绩=考核累计加分÷考核最高分×100。

未就业随军家属考核以随军家属配偶(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按照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考核计分工作于2023年9月1日前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完成。

1. 基础计分

(1)军龄计分。军龄每年计2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录(聘)用当年的8月。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文职人员工作时间一并计入军龄。

(2)职务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任岗位职务层级为准。从排级岗位职务层级(含相应级别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职级)开始计算,每一职级计5分。

(3)军衔(警衔)计分。以部队下达命令的现军衔(警衔)为准。从少尉军衔(含警衔和相应文职级别)开始计算,每一衔级计5分。

2. 加分

(1)奖励加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0分;被大军区(各兵种)或省、部级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获一等功加25分;获二等功加10分;获三等功加5分。

立功受奖实行累计加分,但累计增加的总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奖项的分值。因同一事项荣获多层、多个奖项的,以其中一个最高奖项加分。

(2)转改文职加分。2020年以前,服从军队改革需要,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加30分。

(3)英烈士加分。烈士的随军家属加30分,因公牺牲(死亡)军人的随军家属加20分。

(4)因公致残的军人加分。一级加5分;二级加4.5分;三级加4分;四级加3.5分;五级加3分;六级加2.5分;七级加2分;八级加1.5分;九级加1分;十级加0.5分。

(5)高危岗位军人加分。在飞行岗位工作的每满1月加0.06分。

3. 减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3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其中一个最高处分减分。不同的处分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减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

4. 其它

(1)在当年录(聘)用工作中,国家有文件明确要求予以照顾的,另行确定加分分值。

(2)累计减分分值超过个人基础计分和加分之和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

(3)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列入军龄计算。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干部,入伍前在大学读书年限不列入军龄计算。

考生考核成绩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

(二)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费用从当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经费中列支。

1.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试题的命制、制卷、阅卷等工作须在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曲靖军分区纪委、曲靖市保密、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入闱封闭完成。

2. 笔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无需携带考试用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配发。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除统一配发的考试用具及身份证、准考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5.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成绩于2023年8月28日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考生可到该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1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疑,查疑情况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60%+考试成绩×40%。

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综合成绩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名次排列。排列名次时,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排名次,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名次。

考核、考试结束后,根据录(聘)用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及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8名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 体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2号)要求进行,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体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与吸毒排查报告。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的,今后此类定向招聘,不得列入招聘对象范围,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因体检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做出情况说明。

2. 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按招聘岗位属地原则,须在规定时间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岗或确认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规定,负责对拟录(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录(聘)用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录(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2023年9月18日前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有关单位的定向编制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 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邀请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驻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曲靖军分区纪委对本次定向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管理。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通报批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驻曲部队指部队驻地在曲靖市域内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三)本《实施方案》递补原则为“按所有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不按就地就近属地中部分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四)报考人员作为防疫第一负责人,应在报名及各招聘环节做好个人防疫保护措施。

(五)本《实施方案》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874-3259035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874-3410868

曲靖军分区纪委 0874-3259036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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