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示
2023-08-01 红河人才网
根据《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简章》,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进入体检政审名单的人员,体检及政审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政审其中一项不符合录用标准情形的不得作为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时间安排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请将体检报告于2023年8月8日前提交至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三)有关事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招聘工作小组将对进入政审名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函、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简要版))于2023年8月8日前提交至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四、相关要求
(一)各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不按公告规定时限及时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以下地址或联系方式进行实名反映。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南延线州林火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李老师18608842858
监督电话:曹老师15388737073
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xlsx
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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