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2023-08-02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及仪表举止等。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测试时间段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 3000604。应聘人员请于专业测试当天8:00前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卫生援外培训大厦6楼会议室(合肥市益民街20号)。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到安徽省卫生援外培训大厦7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核对有关证件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公布。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由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23492(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5168120(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
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
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序号 | 准考证号 | 统考笔试成绩 |
3000604 | 1 | 2134300601425 | 214 |
2 | 2134300601509 | 212 | |
3 | 2134300601419 | 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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