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招聘

2023-08-03    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8-02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教育局
  • 审核: 张春燕

为满足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2023年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随州高新区内在编教师不能报考。随州市范围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在编教师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单位(在编教师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其他条件

1. 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持有相应(或高于)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期内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本人在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情况记录但暂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视同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条件。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 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支教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

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48名。具体岗位、数量见公告附件1《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报名时间:2023年83日—812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随州高新区云龙小学内)

3.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5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二)报考的相关要求

1.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高新区中心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随州高新区,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2.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 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报名表电子档和登记照电子档,登记照电子档为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照片文件名,与报名表填写姓名一致,中间不得有空格),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明、教师资格证等所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须经报考者本人亲笔签字)。随州市范围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报考的,需提供单位(在编教师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PDF打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开始后,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关注报名进展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尽量一次性审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条件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

(四)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814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办理聘用手续,如遗失准考证将影响招聘的后续工作。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随州高新区云龙学校

(二)笔试内容及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答题,笔试命题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专家命制一套试卷,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题》。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政知识,教师法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1. 具体要求及内容占比如下:

时政知识(10%):2023年以来时事政治,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的认识和运用;

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要求(10%);

教育学(20%)、心理学(20%):重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综合应用能力(40%):运用正确教育观念指导学生发展、设计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和评价教育教学的能力(20%)。沟通合作和教师自主发展等能力(20%)。

2. 试题题型结构:客观题占比40%,主观题占比60%;

3. 笔试满分:100分,难度中等;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 笔试时长:150分钟。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考生也可直接咨询高新区中心学校(电话:0722-4546737)。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单位依考生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二)面试资格复审。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中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弃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自愿放弃的须提供书面放弃申明。

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备课时间每人40分钟,试讲时间每人10分钟。

(四)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有弃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放弃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拍照电子档发送至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不出具书面声明者,以面试抽签后签到表为依据,未到作缺考处理。

六、成绩权重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成绩计算公式: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对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再次随机抽题试讲,得分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一)体检

1.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同学段、学科出现成绩并列的由并列人员先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的先后顺序)。选岗结束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人员转正时可定岗专业技术十一级,本科学历的在人员转正时可定岗专业技术十二级。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5613。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随州市教育局0722—3590902,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0722—4546737。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纪检监督电话:0722—3590640。

附件1:随州高新区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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