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公告(第七期)

2023-08-03    南湖区党政信息公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现将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七期)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从2023年8月3日起至8月9日。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4.夫妻双失业人员;

5.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对于公告项目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示受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附件: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七期)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3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七期)

申请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

申请单位

岗位/工种

岗位数(个)

工作内容

招聘条件

月岗位报酬(元)

所在镇

(街道)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人力资源协管员

9

协助社区社保专员开展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070元

七星街道

零工协管员

2

负责零工驿站日常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070元

七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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