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2023-08-04 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才网
海港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
缴费通知
一、缴费范围及缴费时间
在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为每个月的1-25日。
二、缴费标准及个人账户划拨(单位:元)
人员类别 | 缴费基数 | 月缴费额度 | 大病 | 月缴费金额合计 | 年缴费金额 | 个人账户年划拨 金额 |
灵活在职人员 | 6490.00 | 584.10 | 11.00 | 595.10 | 7141.20 | 1557.60 |
(原)退休延续 缴费人员 | 3168.00 | 221.76 | 11.00 | 232.76 | 2793.12 | 705.84 |
三、核定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核定
1、灵活就业在职人员:
(1)参保人员已正常缴纳至2023年6月底的,可直接进行缴费;
(2)新参保以及停保断缴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港就业中心人才科(管委会北楼307、304房间)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进行缴费;
2、灵活就业退休延续缴费人员:
退休延续缴费人员缴费前请先联系海港就业中心人才科进行视同年限认定后,方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缴费。
3、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发表和退休核准表原件到海港就业中心人才科(管委会北楼304房间)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二)缴费方式(重大变化请注意)
1、线下缴费:海港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港务局2号门路口东北角)缴费并打印完税证明。
2、线上缴费: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左下角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选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点击右侧“去缴费”(在职人员缴费月份可灵活选择按月、季度或者年缴费)。
3、自主打印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请通过以下途径打印:
缴费成功5个工作日后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左下角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缴费证明开具—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查询—开具(可自行开具)。
海港经济开发区就业中心人才科业务咨询电话:
2913348(人事代理)、2913335(灵活就业)
海港经济开发区医保服务中心:2914578
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 29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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