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2023-08-0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统考笔试准考证到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217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2:30开始,当天结束。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当日下午2:00前到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217人事科抽签候考。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开考前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胸科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胸科医院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省胸科医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安徽省胸科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胸科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15311安徽省胸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551-63615312安徽省胸科医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胸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准考证号

职测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

1

3000586

1

5634300403117

118

83.9

201.9

2

3000586

5634300403204

94.5

104.1

198.6

3

3000586

5634300403205

105.5

91.6

197.1

4

3000589

1

5234300403219

91

103.8

194.8

5

3000589

5234300403211

80.5

107.3

187.8

6

3000589

5234300403214

94.5

84.2

178.7

7

3000590

1

5234300403302

88.5

89.7

178.2

2021年军队文职

8

3000591

1

5234300403306

94

101.9

195.9

9

3000591

5234300403313

91.5

97.8

189.3

10

3000591

5234300403308

86

88.5

174.5

11

3000592

1

5234300403321

94.5

99.7

194.2

12

3000592

5234300403318

86

103.6

189.6

13

3000592

5234300403322

81.5

94.5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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