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3-08-04    中共共产党眉山市东坡区委员会-区人社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131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1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聘用单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5年与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原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局)签订《2015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定向医学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8:00)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28-38298507,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和南街58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定向培养协议、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等。

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卫生健康局通知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4.体检费用

体检产生的费用均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原则上不得办理流(调)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028-38444441

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028-38298507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93091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2: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定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1:2023年眉山市东坡区从农村订向医学生中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本文有附件,请到源地址查看:http://www.dp.gov.cn/dprsj/info/1005/4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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