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3-08-05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德宏州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本次公开遴选3个职位,拟遴选5人,具体职位为:

岗位一:司法行政人员职位1个,拟遴选1人,性别、民族不限。

岗位二:检察官助理职位1个,拟遴选3人,性别、民族不限。

岗位三:检察官助理职位1个,拟遴选1人,性别、民族不限。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司法行政人员职位(岗位一)遴选范围:

德宏州县(市)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或一级及以下员额检察官、二级及以下检察官助理、二级警长及以下司法警察。

遴选录用后人员分类确定为司法行政人员,并根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类职级职数实际情况确定职级。

2.检察官助理职位(岗位二)遴选范围:

德宏州县(市)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证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职务职级为副科级非员额检察官、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四级及以下检察官助理、四级警长及以下司法警察。

因受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三级、四级检察官助理职位数限制,报考岗位二遴选人员,录用后人员分类确定为检察官助理,职级确定为五级检察官助理。

3.检察官助理职位(岗位三)遴选范围:

德宏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证的职务职级为副科级、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州级机关设在县(市)的单位(垂直单位、派出机构等)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因受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三级、四级检察官助理职位数限制,报考岗位三遴选人员,录用后人员分类确定为检察官助理,职级确定为五级检察官助理。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司法行政人员职位(岗位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检察官助理职位(岗位二、岗位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遴选资格条件(见附件1)。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2020军队文职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在公务员招考中,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县(市)检察院对资格条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把关,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不得多报或重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签订《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样本可从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下载。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至8月17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交至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芒市大街8号,联系电话:0692—2210241。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相应意见栏签署“经审核,同意报考”,并署名加盖公章。如报考人员有服务期限,需注明服务类型和期限。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附电子版JPG格式)。

(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5)其他遴选资格条件中有要求的,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并署名签字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发送邮件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报名调剂

遴选开考比例为l:3,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相应裁减遴选人数或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裁减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汇总报考情况后,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上进行公告。

2.打印准考证时间。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笔试前发布的告知书通知考生做好相关准备,在笔试考试前1天组织考生报到并现场打印(彩打)、发放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理论水平、案例分析、法律业务素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4.公布成绩。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公布笔试成绩。

5.笔试相关要求。笔试当天报名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前发布的告知书)等参加笔试。

因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进行调整,届时将通过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公布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制定面试方案。

2.发布公告。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发布面试公告,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方式进行,司法行政人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三)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综合成绩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按每个遴选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选。

(二)考察

考察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体检

体检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机构并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体检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递补,按遴选职位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启动考察程序。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德宏党建网(www.dhdjw.net)、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ehong.jcy.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遴选的,办理审批及转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遴选的,不予遴选;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七、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转任手续后一个月内确定遴选人员的职务或职级,确定职务或职级时必须在本单位职务或职级职数限额内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若无相应的职级职数空缺,在职级职数限额内按降低后的职级确定并重新核定工资待遇。

八、重要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内容。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便审核不通过后有时间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三)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遴选考试任何环节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692—2210241

附件: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3.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

信承诺书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5日

1.1附件1: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1.2附件2: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xls

1.3附件3: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本文有附件,请到源地址查看:http://www.dehong.jcy.gov.cn/jwgk/202308/t20230805_5875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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