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2023-08-07    仓山区人民政府


为优化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员队伍。

一、选聘名额

拟选聘仓山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达到我局要求的调解案件数量;

2.分析研究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

3.做好调解笔录、制定调解协议书等调解协助工作;

4.做好报表统计、信息案例撰写和文书档案工作;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仓山区户籍,性别不限,退休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在1958年7月后出生),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以及调和说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6.具有5年以上政法机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工作经验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录用;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②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③参加非法组织的;

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1日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表格详见附件下载),发送至指定邮箱csqjck@163.com

五、聘用

(一)考察、聘用:仓山区司法局将根据报名者的工作经历、能力证明、身体状况等情况,研究确定调解员人选。

(二)签订合同:聘期为1年,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聘用待遇:工作补贴2500元/月,享受一案一补。

备注:本公告由仓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仓山区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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