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第二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2023-08-07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计划第二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人,详见《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第二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3年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为教育部评估的A、A+学科专业;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报名通过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范围,未参加资格审查者取消应聘资格,最终报名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12:00
2.报名邮箱:qdlsjtjzgk@126.com
3.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选聘单位:XXX,岗位:XXX,姓名:XXX)”,PDF格式文档要求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如下,报名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时按下列顺序排列:
(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教育系统第二次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见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亲笔签名);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符合应聘条件的学历证书;
(5)符合应聘条件的学位证书;
(6)所在学院出具的A、A+学科证明(见附件4);
(7)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8)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其他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应聘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初审及反馈时间: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17:00。选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通过邮箱进行反馈;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通过邮箱反馈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重新提交报名表时,应在邮件主题注明第二次报名,初审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为准。
2.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选聘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由选聘单位通过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网上报名全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的“专题”栏目“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简称崂山政务网,下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时间共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试讲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其中试讲和答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按试讲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试讲、答辩、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每个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于当天在崂山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将通过崂山政务网予以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面试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则加试答辩,按加试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和体检顺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将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2021年省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选聘期间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增加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对按规定需要体检复检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根据《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录用人员符合E类人才条件的,经崂山区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可给予总额25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分三年发放。
用人单位与引进的E类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相应职责,服务期限不低于10年,未满10年而终止在崂山区属公办学校工作的,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选聘简章、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题栏目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应聘人员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0532-8899753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计划表.xls
2.2023年青岛市崂山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同意应聘证明(模板).docx
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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