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关于二次公开招聘新丰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的公告

2023-08-09    北流市政府


目前我镇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空缺1个,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空缺8个。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招聘宣传力度,加快配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实际,现将我镇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二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在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招聘1名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在8个行政村各招聘1名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主要负责人社部门的信息发布、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信息采集和查询、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人社政策宣传、协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协助办理参保、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就业社保服务,以及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就业社保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写作基础,能较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人社信息系统;如无法招到符合条件人选的可适当放宽招用学历条件;

5.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含其他资金开发的岗位)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不能同时兼任,须择一上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已有相对稳定务工收入的。

(5)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由人社局核定);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北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 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招聘对象为脱贫劳动力。可从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中招聘,也可由现在岗的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人员(含人社局就业专项资金开发的岗位和乡村振兴局财政衔接资金开发的岗位,不含护林员)转岗聘任。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含其他资金开发的岗位)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不能同时兼任,须择一上岗。

四、招聘程序

(一)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直至岗位招满为止,请符合条件且有工作意愿的人员到新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如聘用人员为城镇零就业家庭还需提供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②《北流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报名表》一份。

2.招聘。镇人民政府根据要求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确定招聘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镇人民政府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按照个人申请、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面试、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凭聘用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聘用上岗人员。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协议期为一年。

(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直至岗位招满为止,请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到所在村提出申请,再由村汇总名单到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招聘。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村汇总上报的人员进行审核、面试(实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次月安置人员上岗。上岗人员与行政村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已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且符合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转签为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已确定安置为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的,协议期间不能再安置在其他资金开发的工作岗位或用工主体务工。

五、补贴标准

(一)城镇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购买社保。

(二)乡村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行执行1716元,并由市人社局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解释。

七、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775-6510316(公益性岗位安置)

0775-6339798(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附件:北流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报名表

北流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北流市基层就业社保服务专员(城镇公益岗位)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 岁)

近期免冠照片

民 族

籍贯

健康状况

政 治

面 貌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常住家庭地址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残疾人员;□失地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

报名岗位

个人简历(从高中起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承诺

事项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情况属实,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核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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