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的通告
2023-08-10 惠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
三、复审地点
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118号惠安县教育局407会议室
四、应携带材料
资格审核对象应提交材料如下,并按顺序整理(请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且复印件为A4规格)
(1)应届毕业生
①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须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②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⑤暂未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证件的应届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暂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及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给予取消本人的拟录聘资格;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报考中学、职校教师岗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暂未取得学位认证报告的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认证报告的,给予取消本人的拟录聘资格;
⑧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务必于2023年8月31前提供,将上述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2室)复审,无法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往届毕业生
①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须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④毕业(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报考中学、职校教师岗位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⑦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暂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及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给予取消本人的拟录聘资格;
⑧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
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或辞职批复。
所有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见附件3)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人选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A4规格),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成份,《202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目录》(见附件4)作为封面,《202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5)作为第二页,用“长尾夹”夹成册(无材料项自行跳过)。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类证书等原件的“内容页”展开,按送审材料顺序另行夹成一册,资格复审完成后原件当即退回。
五、注意事项
1.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及聘用资格的,应及时向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6,可发送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已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或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3.县级综治证明(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8,一式三份,县、镇级综治办存档一份;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4.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证明,或遇不符合《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录聘资格者,由报考人员自负全责,并按规定递补。
5.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6.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
附件:1.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
教师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2.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样式
2021年省考
3.入职承诺书
4.202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目录
5.2023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6.弃权声明
7.县级综治证明(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
惠安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人选名单.xlsx
附件2.3.5.6.7.doc
附件4 2023年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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