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招聘综合管理岗

2023-08-11    中山大学


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雇员选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8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公开选录中级政府雇员1名。政府雇员是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录岗位、人数、范围

  (一)岗位人数

  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政府中级雇员1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职位表》(附件1)。

  (二)选录人员范围

  1.2018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毕业的国内以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不限。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选录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毕业五年内的选录高校非我区在岗政府雇员;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博士报考的,年龄不作限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hpqwtzb@hp.gov.cn(联系人:林秋萍,联系电话:82053576)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

  电子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5)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届时注意查收电子邮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考试前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录工作全过程。在选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场由选录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选录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一般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黄埔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黄埔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黄埔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职位表

  2.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报名表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

  2023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职位表
  • 附件2:黄埔区委统战部中级政府雇员选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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