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3年城区学校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3-08-12    瓮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瓮安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学校教师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经研究同意,特制定瓮安县2023年城区学校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遴选日常工作。

二、公开遴选计划、对象、原则

(一)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中小学遴选计划另行发布到学校,请注意查看。

(二)遴选范围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瓮安县乡镇中小学(除“瓮水、雍阳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学校及瓮安职校以外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在公立学校正式任职工作满3年的教师公开遴选。

2.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且在公立学校正式任职工作满3年的教师公开遴选。

3.2019年及以前招聘的特岗教师接转的可以报考。

计算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三)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专业条件:以所评专业技术职称为准,转评后取得新专业技术职称的,以现转评职称为准。

(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担任过副校长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及教师资格证条件。报考中小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持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在小学任教的教师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中相应学科);报考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除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外,还需具备职位表中的其他条件。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我县教育系统集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以来有违反师德情形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本条是指学校法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报考法人所在学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成绩折算、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在瓮安县政府网、瓮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广泛宣传后组织实施。

(二)报名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遴选职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至14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和相关加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学校审核,复印件须由学校审查人签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公章。

(2)由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报名表附件1。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职位表中的其他条件所需的材料(由学校出具并经校长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5)加分项的印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并经校长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6)提交附件3电子文档。

5.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方案,学校要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职位,不得兼报或改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

6.报名结束,县教育局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

7.各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或按比例减少遴选人数。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报名结束即通知报考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00前到瓮安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

1.近三年以来获得县级、州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个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同一级奖项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奖项加分。(所获奖项必须是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2.近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1次加0.5分。

3.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加1分。

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申报,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公告前公告,公告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计算。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16日8:00进入指定候考室(如同一职位报考人数过多的,临时抽签分考场,每个考场由遴选领导小组临时研究确定取前几名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方式临时研究确定),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进行,教师岗位为说课;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考官在纪检监督的监督下,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选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职位确定(8月19日)

整合遴选的中小学职位,按同一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未整合的职位,按照遴选职位确定学校。职位确定后,先行到岗开展工作。

(六)考察(8月20日)

对职位确定后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牵头,遴选学校具体负责。主要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调动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被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对拟遴选对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被取消的遴选职位不予递补。教师遴选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的原则,遴选教师到位后,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具体情况调整好各校编制数,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遴选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遴选方案、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遴选人员名单等遴选信息,均在相关渠道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登录查阅。因报考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被遴选人员到新单位后,根据单位空岗情况及事改任职条件参与竞聘上岗,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其中遴选到职校的必须自愿参加职校职称系列评审,如因系列不符、评审条件不够,造成岗位低聘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遴选方案未尽事宜及遴选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78567 2778885(瓮安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附件1:瓮安县2023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表.xls

附件2:瓮安县2023年城区学校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另行发布).xls

附件3:瓮安县2023年城区学校及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瓮安县2023年教育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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