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的公告

2023-08-1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根据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4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平台

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同)、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10:00至7月31日18:3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至8月3日20:0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日10:00至8月3日20:0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8月6日(星期日)。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报名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2023年7月25日-7月31日)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如实填写《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正面证件彩色一寸照片。《报名表》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纸质版材料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至邮箱(2969477502@qq.com):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有“相关工作经历”(有审判员或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律师职业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至兵团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十二师机关综合楼4楼403室)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人近期(半年内)与《报名表》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3.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十二师机关综合楼4楼403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②案例分析,为主观性试题。

2.笔试时间

2023年8月6日(星期日)10:30-12:30。

3.笔试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方式

现场闭卷方式

5.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3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案例分析满分为3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十二师政务网、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4.面试地点:以正式面试通知为准。

(五)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有相关工作经历(有审判员或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律师职业、有文字写作功底)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十二师政务网、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十二师政务网、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十二师政务网、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员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与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指标调整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九、岗位待遇

聘用制仲裁员所需经费由十二师财政部门予以统筹保障。1.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2.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3.工作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十、招聘有关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十二师政务网、十二师微生活、十二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由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3727809、18999292444。

监督电话:0991-3721016、18999238624。

附件:

1.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岗位表.xls

2.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报名表(所有信息需在一张纸上).xlsx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x

2020年省考

第十二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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