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17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根据《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后达合格线4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编外合同教师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占40%)+专业知识(占60%)后的成绩,特校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原始成绩为教育综合笔试成绩。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入围资格复审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8月18日-8月19日,具体时段为: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组织人事股。
四、材料提供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准考证各1份(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sign.html)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岗证明1份(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现场提交。
五、其它事项
1.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一经发现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符合《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同工同酬”编外合同教师委托考试公告》和《关于开展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资格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2.因资格审核不通过被取消资格的,将按报考我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在40分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3.本通知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聘用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971078。
附件:1.2023年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同工同酬”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在岗证明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泉港区编外合同教师入围“同工同酬”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在岗证明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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