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3-08-18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经屯昌县人社部门同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开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文员1人、司机1人。

三、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文员、司机相关工作。

四、工作地点

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五、薪酬待遇

工资不低于屯昌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含社保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

六、招聘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或持有就业困难认定证明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七)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0898)67825016(工作日上午08:00 - 11:5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1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214综合管理部。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17:00止。

(四)报名方式:填写《屯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一寸免冠照片、就业困难认证材料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应聘司机需附上),发送至邮箱:hntcjcy@126.com或直接提交材料至我单位214综合管理部。

八、招聘方式

由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择优确认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或公益性岗位协议。

九、服务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附件 .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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