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2023-08-18 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基层服务平台工作队伍实际与全市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总体实际情况,解决公共服务工作量大,各类用人单位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短缺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和普通公益性岗位。现作出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30人,普通公益性岗位25人(如报考人数不足,则适当延迟报名时间,另行公示)。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东宁市辖区内户籍、年龄在44周岁以下的(含44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学信网可查),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享受加分政策10分)。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大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脱贫人口;
5.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实现就业人员;
6.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邪教信仰及组织和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等相关工作,热爱并投身于基层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此次招聘岗位
1.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本人名下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存在营业执照(许可证)、营运车辆(许可证)等营利性项目的;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考试及报名参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由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一)考试方式:笔试。
(二)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三)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止,由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招聘信息,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四)报名地点: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406科室(中华南路4号转盘道总工会4楼406科室)。
(五)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创业证》(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证(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出示在学信网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2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户口首页本人页,有学位证的报考人员附加学位证复印件一张)。咨询电话:0453-3670768。
(六)报名时需填写《东宁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七)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经过报名、笔试程序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录取人员成绩在东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四、录取考核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实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列前30名的考生为基层服务平台劳动保障协理员,其他普通公益性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入围后自主选岗。弃考及通过笔试入围而自动放弃岗位人员,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经以上程序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心理、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考察程序合格后依次递补。
五、岗位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对拟聘用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由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薪资待遇参照我市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现行补贴标准(1948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拟聘用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薪资待遇参照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以“按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道、实际到岗并依法依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为准进行按月发放,如入围后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如期报道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六、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将依规录入省“金保工程”公益性岗位管理及全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双系统模块。具体管理主体说明如下:
1、聘用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由东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被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基层平台就业创业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聘用的普通公益性岗位应服从并按要求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考务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 日
原标题:东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jRdvT2LxSbz2AHDEla_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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