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三村乡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通知
2023-08-21 神秘黑树林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2〕123 号)和《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护村志愿消防队伍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结合当前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组织实施:三村乡人民政府负责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职消防员岗前培训与考核工作。
(一)招录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8月29日。
(二)招录计划
三村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招录1名专职消防员。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乡镇灭火救援、抢险救援、社会救助以及协助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员工作,责任心强。
2.限男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18 至 30 周岁(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持 B2 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或具备其他专业技能的人员年龄放宽至 35 周岁。驾驶员岗位需持有 C1照及以上驾照。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红河县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军人和消防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体育院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持有 B2 以上驾驶证、有文艺和体育特长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的人员。(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人员:户籍地在三村乡的人员、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录分配在三村乡派出所从事消防工作的文员)。
5.符合优先条件者,其他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前培训
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发放试用期工资。培训期间,由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四、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新招录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参照县城区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执行,日常工资由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发放。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二)后勤保障
专职消防员服装、食宿按统一标准供给安排。伙食费参照红河县城市消防救援站的消防员伙食费标准保障。其中,伙食费由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保障;住宿及办公场所由三村乡人民政府保障。
(三)其他福利
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生活制度及休假制度,专职消防员被正式录用后,每月享受4天带薪休假(试用期内不享受休假),每年带薪休假20天,其余休假事宜按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地点及管理调度
(一)工作地点
三村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2020年省考
(二)管理调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如遇有重大安保执勤、抢险救灾、灭火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被召回时需无条件服从安排;三村乡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指挥调度。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三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顾耀中
联系方式:1354643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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