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

2023-08-21    云南工商学院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面向双柏县城乡居民招聘劳动合同制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和事业责任心;

  (3)初中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历、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基层工作经验、中共党员、文字材料整理和撰稿能力者、宣传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办公室岗位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城管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职位、人数、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工作人员4名;

  (二)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薪酬待遇:每人每年400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10日。

  报名方式: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完成报名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8月25日到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面试,联系电话:0878-6085771。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双柏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户口册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退伍军人需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证明原件);

  4.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查

  由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考试地点: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会议室。

  所有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百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笔试测试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加分计算三项成绩之和,报考人员达到1:2比例的,从三项成绩总和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从三项成绩总和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未参加笔试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三)加分

  为体现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总分成绩上给予加分照顾:

  1.对曾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加1分;

  2.获得县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获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2分;

  4.属我县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加1分;

  5.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的加1分;

  6.退伍军人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内容: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体格检查。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公示期五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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