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公告

2023-08-22    甘肃消防微信公众号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甘肃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各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3年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工作由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统一领导,各市(州)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办”),按照“统招统分”的原则,全省7个考点同步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三、人员范围

已成功报名且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

四、考点设置

省招录办在全省6个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和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设招录考点,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应考点参加现场考核测试。

(一)兰州市考点

承考对象:兰州市,临夏、甘南州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均家滩村364号

咨询电话:0931-8550288

(二)白银市考点

承考对象:白银、定西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白银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65号

咨询电话:0943-8223909

(三)武威市考点

承考对象:武威、金昌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凉州区检察院北侧宣武消防救援站

咨询电话:0935-6182317

(四)酒泉市考点

承考对象:酒泉、嘉峪关、张掖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5号

咨询电话:0937-5984113

(五)庆阳市考点

承考对象:庆阳、平凉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庆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考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石油西路1号九龙特勤站

咨询电话:0934-5900013、0934-5900015

(六)天水市考点

承考对象:天水、陇南市户籍(常住)地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十里铺消防救援站

考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高铁站天水南站对面二十里铺消防救援站

咨询电话:0938- 6820639

(七)省森林消防总队考点(女性考点)

承考对象:甘肃省户籍(常住)报考森林消防队伍的女性报考对象

承办单位: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考核地址: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99号

咨询电话:0931-6132232

五、考核安排

由省招录办统一组织,全省7个考点同步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淘汰。

(一)现场复核(8月29日)

招录对象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退役士兵”报考类别,分类携带相应资料参加现场复核。资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复核通过后,招录对象须认真阅读《2023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并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招录资格。

1.身份信息材料

①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③准考证(系统自动生成,自行彩色打印)。

2.学历信息材料

(1)高中学历材料

高中(中专、职高)学历: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学籍证明)。

(2)未通过高考获得的大专学历

①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的非全日制专科学历(函授、自考等):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毕业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②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的全日制专科学历(5年制专科):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毕业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以上两种类型均应填报为社会青年类,如有报错,现场主动提出,后期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3)通过高考获得的大专学历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及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此类型2023年毕业的应填报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类,2022年、2021年毕业的,未安排工作、未购买单位社保的,应填报为高校应届类,其余均应填报为社会青年类,如有报错,现场主动提出,后期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4)未通过高考获得的本科学历

①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函授、自考等):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毕业证丢失的,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携带学信网学位验证报告(彩色打印)。

②未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单招、专升本等未通过高考取得本科学历):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携带学信网学位验证报告(彩色打印)。

以上两种类型均应填报为社会青年类,如有报错,现场主动提出,后期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5)通过高考获得的本科学历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保送):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资料(彩色打印,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有一即可)、学信网学位验证报告(彩色打印)及《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未取得学位证的、仅获得毕业证的,不符合直接招录条件,但可作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类参加考核。

3.服役信息材料

①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丢失的,必须提供原单位服役或工作证明原件、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退出现役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

②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直录):奖励证书、奖励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放宽年龄至24岁人员(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携带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必须由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支队政治部门出具)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参照学历信息资料。

③退役士兵:参照服役信息资料。

(二)体能测试 (8月30日)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执行(见招录公告)。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已选定项目不得更换,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体能测试总成绩超过40分的按照40分计。

(三)岗位适应性测试(8月31日)

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执行(见招录公告)。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8月31日)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五)面试(9月1日)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每名招录对象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答题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面试结束后,统一组织招录对象签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拟录用对象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招录资格。

(六)体格检查(9月2日)

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市(州)招录办研究、上报省招录办批准,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体检结束当日,招录对象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上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基础信息,本人签字确认。

提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后,实地考核由招录对象参加环节全部结束,考生自行返回,途中安全由本人负责。

(七)政治考核(9月3日至9月8日)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由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政治考核小组,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不符合政治考核相关规定的,不予招录。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提交报名信息虚假、刻意隐瞒个人相关信息的,不予招录。

(八)公示录用(9月15日前)

省招录办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考核”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划线录用规则(规则见招录公告)分别排名,总成绩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比60%、面试考核成绩占比40%,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录用)人员名单,名单报请省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应急管理部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由省招录办将录用人员名单报送国家招录办及相关单位。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省招录办统一向拟录用对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入职培训(9月30日前)

入职训练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根据各自队伍实际组织拟录用人员集结入营,开展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采取“6+6”模式培训方式,即前6个月基地化集训,后6个月岗前适应训练。培训采取全程淘汰制度,在结业考核合格前,所有参加培训的新招录人员均为非正式实习身份。

(十)入职培训淘汰及补录机制

1.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体格复查、政治复核和心理复测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精索静脉曲张、HPV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复查范围,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对录用后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由高到低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3.培训期间,如发生不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个人思想不稳定、连续多次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以及个人身体出现隐性、慢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周围神经损伤、精索静脉曲张、HPV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发展为显性,并非因训练直接造成,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隐性、慢性疾病)等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入职训练强度及管理模式的,取消录用。

4.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培训期内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5.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管训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6.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7.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

六、考核须知

(一)招录对象须携带相应资料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参加现场考核测试,当天缺席或迟到的视为自动弃权。考核前,招录对象须认真听取项目规则、合格标准和注意事项讲解,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全程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测试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考核期间,招录对象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考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使用通信工具,一经发现,作违规处理。考核后,招录对象、裁判员双方签字确认的成绩视为有效成绩,招录对象拒不签字的,视为成绩无效。

(二)招录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测试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诉,各招考组、省招录办将按规定程序受理、处理。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须根据公告考核内容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作以评估,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精神类疾病或存在怀孕等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久坐、久站等情况的,应主动放弃考核;如在考核中途出现身体不适的,应主动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立即停止考核。因自身健康问题或在考核中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身体伤病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考点概不负责。

甘肃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原标题:甘肃省2023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现场考核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qrtCvwdy_WYc_TNEILn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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