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关于选聘泸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的公告
2023-08-23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改革创新,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泸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在我市建立一支营商环境观察员队伍,并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不良社会记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三)愿意履行观察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敢于发表意见;
(四)熟悉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热衷为企业服务,在各自领域有较强代表性;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监督评测活动的时间。
二、选聘对象、数量
(一)选聘对象。
营商环境观察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无党派人士、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市场主体代表、群众代表和党政机关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选聘。
(二)选聘数量。
观察员人数暂定为30人。
三、主要职责
(一)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政策文件,并收集了解其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法监管、行政审批、涉企收费、政务公开、中介管理、窗口服务、市长热线办理等。
(二)参与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大厅(银行、医疗、水、电、气、通讯等)运行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和工作改进建议。
(三)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收集并及时反映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维护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市营商环境建设方针政策、标准体系、评价机制等的研究制定、专项督查、调研等活动。
(六)收集营商环境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七)收集反映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八)办理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评选程序
(一)人员初选采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推荐的方式产生。
请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填写《泸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荐表》(见附件)于8月28日前发送至lzfgfg@126.com。
联系电话:3171978,联系人:何勤。
(二)选聘其他事宜。
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考虑营商环境观察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集体审议研究审定后通过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颁发观察员证,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泸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荐表
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泸州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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