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2023-08-24 江山市人民政府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序号 | 选调学段 | 选调学科及计划数 | 小计 |
1 | 城区初中 | 语文4人,数学4人,科学4人,社政5人,体育3人 | 20 |
2 | 城区小学 | 语文岗位一:8人;语文岗位二:8人;语文岗位三:8人;数学岗位一:8人;数学岗位二:9人;英语2人,科学2人,体育5人,音乐2人,美术2人 | 54 |
3 | 城区幼儿园 | 幼儿教育:在编3人,劳动合同制9人 | 3+9 |
合计 | 86 |
二、选调要求
1.报名前需向现任职学校报备,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报考人数未超过2人的,学校不得限制教师报考。
2.城区学校教师选调申报人员应符合在我市城郊或农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不含借调到城区学校任教年限);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附件1)计分达到15分及以上(新教师在城区委培对象,每委培一年加2分);同一学校同一学科限报两人;男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女教师40周岁以下;报考学科与所任教学科对口,初中学段可报考小学学段。
3.农村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考核合格以上的均可报考。
4.至2023年7月,在城区学校委培期满1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城区委培的教师,委培以来每学年岗位考核合格,按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附件1)计算所得的阳光流动考核量化综合评价得分在该类申报对象前50%的教师也可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上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联系人:朱琦,联系电话:0570-4071375。
3.符合选调要求的教师,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
(1)《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3),一式一份;
(3)《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中涉及到各项得分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证明)等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根据申报者上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附件1),确定入围面试上课对象。
(三)组织考核
申请流动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考核。进入考核后,阳光流动考核量化综合评价不计入总分。
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在编)流动考核采用缩课(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下的上课)形式,满分100分。缩课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流动考核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四)录用公示
1.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需求学科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拟录用分数线,24个班级以下的学校,同一年度,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只录取一人;24个班级及以上的学校,同一年度,同一学校,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可录取两人,其他学科只录取一人,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城区学校委培教师参加进城考试达到本选调学科所有面试成绩第一,首先予以录取。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选调。
2.本次城区选调教师录取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的,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选调。
3.整个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2502。
本文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研究确定。
附件:1.《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附件1: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docx
2.《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申请表》附件2: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申请表.docx
3.《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3:2023年江山市城区学校教职工阳光流动综合评价量化表.docx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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