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的公告
2023-08-25 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助力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稳健创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创业服务、培训交流、项目论证、政策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的成功创业人士;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专家、天使投资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三)市级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就业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者;
(四)工商、税务、会计、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或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六)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代表。
二、导师(指导员)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公益;
(三)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在就业创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热爱并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能够履行导师团队成员职责;
(五)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三、导师(指导员)选聘程序
(一)征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发布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公告,采取自荐、推荐、邀请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
(二)初审。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专家类别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三)复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县(市、区)提报拟聘任人选进行复审,确定聘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五)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聘任人选颁发“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证书,聘期2年,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续聘或结束聘任。
四、导师团队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导师团队成员的主要职责
1.就业指导。指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发展目标,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2.创业服务。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项目注册、经营运作、营销策略、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3.培训交流。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知识培训与辅导;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
4.项目论证。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及论证,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担任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工作。
5.政策研究。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建议。
6.结对帮扶。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服务。
7.进站指导。就业创业导师纳入就业创业指导员人才库,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联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站,定期进站开展工作。
8.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二)导师(指导员)团队成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在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中独立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受邀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3.接受参加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有权拒绝参加非本人专业领域的评审、培训、咨询活动;
5.可自愿退出。
(三)导师(指导员)团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活动的评审、培训、咨询、调研工作,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3.积极资政建言,学习并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
4.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教材的制订和课题研究工作;
5.在授课、指导或咨询服务时,不得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不得发生有损退役军人利益或形象的不良行为;
6.未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不得动员退役军人创业,不得向退役军人推荐创业项目;
7.个人在工作、从业领域、健康状况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
8.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五、考核评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导师(指导员)团队成员的考核评价,采取常态化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方式实施,对导师团队成员履职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以及执行保密规定等方面进行考评,为后续使用和续聘提供参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后予以解聘:
(一)本人自愿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的;
(二)一年内无正当理由 2 次不参加指派的导师团队活动的;
(三)因年龄、身体等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
(四)不认真严肃对待培训、咨询活动,不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专业的培训课程的;
(五)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过程中,有损害退役军人利益或退役军人形象等不良行为表现的;
(六)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七)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有损导师团队形象的;
(八)擅自披露指导、咨询项目所涉及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
(十)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慎重确定推荐人选,严格核实相关信息,充分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可靠,无不良社会影响和不良记录。
(三)对于入选德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团队的人选,鼓励导师所在单位为导师参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引导他们在自身擅长领域积极发挥作用,帮助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各县市区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推荐表》《德州市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信息汇总表》盖章版扫描件及word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dztyjrfwzx@dz.shandong.cn
附件:1.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推荐表.docx
2.德州市就业创业导师(指导员)信息汇总表.docx
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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