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30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其中,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1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招聘单位主要职能概况可登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查看。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岗位表》。其中,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3年8月30日)。
6.2023年8月1日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2023年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截止2023年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8日)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8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9月4日09:00至9月9日17:00。
3.准考证打印: 2023年9月19日-9月22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9月23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岗位表》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10月1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1)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2)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政策性加分依据: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②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③“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分别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④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6号)规定加分。
(4)申报资料:①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
(5)申报时限: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将加分材料交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审查(地址: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中心C区二楼创业促进中心办公室,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6)特别提示: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核对校验及面试
1.原件核对校验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进入原件核对校验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与进入原件校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定向身份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证明。
(3)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原件校验结束日期次日后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的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合格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应聘者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按照原件校验合格者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对需调减招聘人数为1个的岗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达到2倍及以上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以下递补规则按此执行)。
(二)实施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已公示的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报到及聘用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在新都区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9399378。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028-89399194;028-8939962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四、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内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本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2023年9月23日当天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原标题:2023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39846/2023-08/30/content_9034907856324c28b77ec2cdf8ac9fb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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