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3-08-30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3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布:
齐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为:综合类岗位60分,医学类岗位3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4日-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1.事业编制岗位:县卫健局五楼政工股;2.县人民医院岗位: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政工科;3.县妇幼保健院岗位: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政工科;4.县中医院岗位:县中医院政工科。
四、资格复审资料:
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本人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笔试准考证、《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学位认证报告》(验证期内);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尚未打印或遗失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的,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相关材料。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选调”专题上发布面试公告。请面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随时关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并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或因关注网站不及时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果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534-5327306(事业编制)、8136120转82228(县人民医院)、0534-5620370(县中医院)、0534-5337239(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2023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公示表.xls
齐河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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