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31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为都江堰市“五大新城”(世界遗产山水文旅新城、生态优先宜居公园新城、产业创新开放宜业新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新城、民生幸福智慧治理新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本次公开选调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选调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调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全国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11日09:00至9月15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9月11日09:00至9月16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10月14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请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都江堰市人社局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9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选调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与选调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选调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选调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4.开考比例:同一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选调岗位。选调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23年9月19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选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原支付账号。
5.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拟进入原件校验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流程参考:首页→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2.原件校验方式: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准考证》1份、《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内容应包含:应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及入编时间、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名称,身份类别,现聘用岗位等级(职员等级),事业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结果,是否同意报考等必要信息。
(4)最近一次的岗位等级(职员等级)聘用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鲜章。
3.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4.面试比例:同一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选调岗位的选调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五、体检
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总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七、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根据都江堰市发展工作需求,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招聘到位后,由都江堰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到市级各相关单位进行岗位锻炼,表现优秀的调配调动到岗位锻炼单位。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此次公开选调的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都江堰市。
八、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选调工作,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7
九、特别提示
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社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选调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社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1.2023年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3年都江堰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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