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3-08-31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成立于2020年9月,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主要职责是:承担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基地的训练保障任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需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聘)用环节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2023年9月11日至15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二号路007号)。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999636239

5、报名所需材料:

①《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报考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9月11日。

六、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职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围。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作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题本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制。

4、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进入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3)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4)。

3、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统一参加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费、复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察对象填写《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5);主要对入围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详细考察。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岗位人员发放待遇。

十二、招聘监督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地区公安局机关纪委监督此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98-2574911(纪检组)、0998-2223111(机关纪委)

十三、其他事项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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