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面试阶段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3-09-0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和《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辽宁省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要求,拟对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包括体检结果待审核认定人员)的消防员招录对象开展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确认
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通过“点对点”短信和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招录对象有关面试事宜,请招录对象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以回复短信的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见此公告后,立即联系报名城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一)确认参加面试人员,请电话确认并回复短信至指定电话,电话号码由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短信告知,回复内容为: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
(二)确认不参加面试人员,请电话确认并回复: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放弃招录资格。
(三)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时间
2023年9月2日,上午面试考生报到时间6:50,下午面试考生报道时间12:00,具体面试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答题时限为10分钟。
三、面试地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东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四、面试内容及分值
举止仪表、主观论述、情景模拟、综合分析。
面试实行量化评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招录。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携带相关证件,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按通知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进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资格确认结束后,未到达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此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6934253;监督举报电话:024-86223636。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各地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小组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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