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2023-09-04 天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中医学院,1992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授权加挂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牌,2006年更名为天津中医药大学。2017年,学校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秉承“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理念,坚持师资人才是教学质量的源泉和根本,形成了以“院士-杰青-长江学者”为高峰、以“教育部创新团队和科技部创新团队”为高原的人才师资队伍。详细介绍请浏览学校主页(http://news13.tjutcm.edu.cn/info/1636/7910.htm)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2023年9月4日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本招聘方案及计划未来引进的人才将从事学校“双一流”学科相关岗位工作,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8.全日制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23年9月11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次招聘通过天津中医药大学人事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tcm.edu.cn/zpsys),不接收投递纸质简历应聘报名(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考核
招聘部门组织技能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学术报告、实验操作等),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岗位1:3的,按照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能够参加学校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单位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报名信息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用专业问答等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学校组织召开,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2,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应聘人员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自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学校公示后的6个月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将取消入职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适当延期报到入职。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595961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监督电话:022-59596292
附件: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双一流”高层次人才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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