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博士岗位—2023年9月4日)
2023-09-04 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学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学校建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36个本科专业,已形成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行为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中心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是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省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省法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结合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七)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被处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网站(http://www.jnmc.edu.cn/)和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通知应聘人员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包括:
(1)《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能够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
(6)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供相应证书、证明。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以“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王**—临床医学)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研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定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3616101
邮箱jnmc_rsc@126.com
岗位咨询: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编:27206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济宁医学院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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