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浙江农林大学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

2023-09-06    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


根据《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3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更新信息(http://rlsbt.zj.gov.cn/art/2023/8/30/art_1229743683_58935829.html),我校2023下半年专任教师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办法

全部岗位请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https://zafu.zhipin8.com/)进行报名。

二、选拔方式

(一)考试招聘:一般为专业答辩或试讲。具体由用人部门直接通知应聘者。

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或评委票决法。得分低于60分或得票不超过半数者不列入拟聘人选。

(二)考核招聘: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如确实不便参加考试,我校可以考虑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部门确定后通知应聘者。

三、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人才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第二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专项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三类:国家专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国家海外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人才(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A类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四类: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B类人才、浙江省专项人才计划、钱江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教学名师及相当水平的人才。

第五类: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带头人及急需学科专业人才等,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含)以下)。

第六类:优秀博士、博士后和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要求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35周岁(含)以下,副教授年龄40周岁(含)以下。

第七类:优秀国(境)外专家(教授、副教授)。

六、聘用待遇

1. 购房补贴标准见附表1。对当年紧缺专业引进的第五类和第六类人才,基础购房补贴可上浮30%。

2. 第六类人才购房补贴包括基础购房补贴和绩效购房补贴。绩效购房补贴标准见附表2。

附表1:人才引进类别与相关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引进待遇

购房补贴

(单位:万元)

校内过渡房(年)

科研配套经费

(单位:万元)

工资待遇

(单位:万元)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第一类

面议

第二类

300

2

400~800

100~200

年薪90

第三类

200

2

150~200

50~80

年薪75

年薪60

第四类

150

2

50~100

30~50

年薪40

第五类

70

2

40

20

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第六类

1. 优秀博士:基础购房补贴30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2. 优秀博士后:基础购房补贴35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3. 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基础购房补贴40万元+绩效购房补贴

/

10

(特设副教授15)

8

(特设副教授10)

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第七类

/

/

/

月薪2~10

注:

1. 第一类至第四类人才到校工作后,可由学校安排入住过渡房,具体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过渡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外籍教师视学校资源可安排校内过渡房。

2. 对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博士1500元/月,硕士8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3. 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基础购房补贴在就高原则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4. 年薪均为税前薪酬,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工会会费等。

附表2:第六类人才的绩效购房补贴分类及业绩要求

类别

要求

绩效购房补贴

(单位:万元)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A类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项目各1项,并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30

B类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并获省部级项目1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1项,并获省部级项目1项或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20

C类

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

获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1项

10

注:

1. 绩效购房补贴分为A、B、C三类,入职后3年内完成有效。

2. 高水平论文由人事处和科技处认定。

3. 本表中的业绩应以浙江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应为主持项目,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作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行政楼322)

咨询电话:0571-63732719(人事处周老师)

监督电话:0571-63740121(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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