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含劳务派遣)公告

2023-09-07    张家港人才网


备字〔2023〕49号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含劳务派遣)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含劳务派遣)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5.部分岗位限张家港市户籍(详见岗位简介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余岗位户籍不限;

6.参加过2023年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公开招聘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所在地为张家港市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8.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9月13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中心一楼第六会议室。

3.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2023年9月13日16:00。

2021年军队文职

4.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2023年9月14日12:00。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2023年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四、考试

(一)01-04、14号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二)05-11、15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12-13号岗位

采用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实践技能操作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实践技能操作

(1)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8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期间,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考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01-11、14-15岗位录用人员性质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与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12-13岗位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派遣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6919848。

九、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19860。

附件:1.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含劳务派遣)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含劳务派遣)报名表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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